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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互联网商业模式不断更新,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单纯“通知+删除”规则已经无法满足权利人的维权需求,权利人维权陷入了“打地鼠”模式。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同,短视频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主动为用户个性化推荐内容,这与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服务,用户主动进行搜索后获得侵权内容的被动性不同。短视频平台方是主动将含有侵权内容的产品推荐给用户,此时平台方已经不是一个被动的网络存储空间,平台方适用避风港原则来抗辩,显得没有那么无辜。对于时效性比较强的内容,如体育赛事,待“通知+删除”实行完毕后,该热点内容已经过时,权利人的损失已经造成,并很难得到挽回。
技术革新无疑会便利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技术也可以成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技术革新应当成为公平自由竞争的工具,而非干涉他人正当商业模式的借口,不能借技术中立之名,行侵权行为之实。短视频平台应增加注意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原则,采取符合其商业模式、体现其预见水平和控制能力的预防性措施,推动短视频治理和行业健康发展。(作者:段琼,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