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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逃税实锤爆出 多个明星工作室抢着注销

为什么投资方不顾“限薪令”也要给出天价片酬呢?





紫金财经4月29日消息 演艺人员郑爽代孕弃子的风波还未平息,又接连被爆出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对于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据张恒称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片酬高达1.6亿,日薪高达208万。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郑爽与制片方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 其中明面上的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据天眼查App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正是郑爽母亲。而“阴合同”约定剩余的1.12亿元是以增资的方式注进了乙方郑爽母亲(刘艳)实控公司,以此躲避限薪令。



随着郑爽偷税漏税事件的发酵,不少网友发现多个明星工作室也被注销。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可见,近期,唐嫣全资公司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文章全资公司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邓超全资公司安吉慧形慧影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何炅父亲何畏关联公司湖南荷栀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销;魏大勋关联公司上海勋花影视工作室、上海魏大勋影视工作室注销。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关联企业涉及注销的名人(时间倒序)包括: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那么天价片酬背后的套路又是什么呢?



近年来,行业协会发布意见限制演员薪酬比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屡次升级“限薪令”。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严令之下,艺人们为了规避“限薪令”招数频出,天价片酬背后的“灰色地带”也渐渐浮出水面。



据业内人士透露,按照正规程序,片酬一般为片方打给艺人经纪公司,完成公对公打款后,公司会先交纳各种税款,缴纳之后的金额按照与艺人签订的合同比例分账,最后再由艺人支付自己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监管部门对于演员的片酬管理越来越严格,圈内部分流量明星为了规避风险,获取天价片酬,通常会将自己的亲戚或经纪人安排在剧组,担任一个监制、制片或策划之类的“职位”,制片方将给予明星的片酬分别给到这些亲戚或经纪人所“任职的职位”,这样看似演员本人的片酬是数千万元,实则将关联人士的收入加在一起,即可达上亿元。郑爽及其家人正是利用这种手段拿到了远超于限薪令的高额收入。



为什么投资方不顾“限薪令”也要给出天价片酬呢?



纵观如今的影视市场,其实不难得出答案。在国内影视作品需要流量,需要粉丝支持。尤其是在一些收费项目上——购买超前观看、周边商品等方面需要大量粉丝支撑,所以剧组需要流量明星或容易上热搜的话题明星来加入。久而久之,给一部分流量明星大量砸钱就成为不成文的“行规”。



制片方预算的50%~80%甚至更多都集中砸在几位知名演员身上,而只有小部分预算是给予幕后团队的,包括非常重要的编剧和后期制作等,于是“烂剧本”、“五毛特效”等频频出现。但大部分这样的影视剧在粉丝滤镜的加持下,依旧有很高的收视率,就造成了目前行业继续畸形发展的现状。



影视市场应当回归理性,被“流量”所绑架绝不是产业健康发展的正道,制作方应当将重心回归到创作本身。同时,限薪更应限制背后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能失守,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这种因一己私利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