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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旅游因不正当价格行为遭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同程旅游的运营主体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月14日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罚款5万元。





紫金财经11月7日消息 同程旅游的运营主体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月14日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罚款5万元。处罚原因为2018年12月6日起的一项优惠活动里,实际价格与宣传价格不符,对消费者在选择是否购买“机酒优惠活动”时产生误导。



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约1.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吴志祥,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等。



同程旅游连续三年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2014年位列第9名,2015年位列第8名,是中国在线旅游行业三大企业集团之一。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即日起至11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适用范围、主体界定、应急机制以及平台内容审核义务。同时,对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并制定了有关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的程序和机制。(紫金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