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经11月20日消息 11月19日。有网友在微博晒出一份《举报答复书》,落款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是2024年11月14日。
答复书显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你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我局决定立案调查。
今日,百雀羚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日关注到网络上出现一些关于百雀羚“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争议,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
声明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禁用目录。在此之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无对圆叶牵牛提取物的禁用规定。
在2021年5月26日前,“圆叶牵牛提取物”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不违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2021年4月25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百雀羚”是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08年曾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此前,“百雀羚”已连续两次获“上海市著名商标”。
以下为百雀羚情况说明全文:
上海百省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雀羚”)于近日关注到网络上出现一些关于百雀羚“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争议,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情况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禁用目录。在此之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无对圆叶牵牛提取物的禁用规定。
二、在2021年5月26日前,"圆叶牵牛提取物"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不违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三、2021年4月25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备案号:沪 G 妆网备字2021512009。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四、此前关于该问题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均明确认定百雀羚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圆叶牵牛提取物"的行为【(2024)京02行终1218号行政判决书】。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百雀羚一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杜绝禁用原料的使用。目前我们正在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也请大家继续关心、关注和监督百雀羚。
答复书显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你关于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的举报。经核查,因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我局决定立案调查。
今日,百雀羚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近日关注到网络上出现一些关于百雀羚“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争议,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
声明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禁用目录。在此之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无对圆叶牵牛提取物的禁用规定。
在2021年5月26日前,“圆叶牵牛提取物”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不违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2021年4月25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百雀羚”是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旗下品牌,2008年曾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此前,“百雀羚”已连续两次获“上海市著名商标”。
以下为百雀羚情况说明全文:
上海百省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雀羚”)于近日关注到网络上出现一些关于百雀羚“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争议,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情况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禁用目录。在此之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无对圆叶牵牛提取物的禁用规定。
二、在2021年5月26日前,"圆叶牵牛提取物"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不违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三、2021年4月25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备案号:沪 G 妆网备字2021512009。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四、此前关于该问题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均明确认定百雀羚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圆叶牵牛提取物"的行为【(2024)京02行终1218号行政判决书】。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百雀羚一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杜绝禁用原料的使用。目前我们正在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也请大家继续关心、关注和监督百雀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