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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迪律师说法:上外学生向同学咖啡里投放异物,是犯罪么?

本事件该如何定性?该学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或违法呢?还需要依对“异物”属于何种物质的鉴定结论并结合该生投放“异物”行为的动机而定。





紫金财经6月17日消息 近日,一则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女学生在图书馆自习时,咖啡杯被同学投放异物的新闻迅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6月12日中午该女生吃完饭回到图书馆后,感觉自己的咖啡味道有些奇怪,察觉异样后没有喝下咖啡,去保卫处查看监控发现,系一男生所为。该女学生称,男生与自己是同学关系,此前无过节。据悉,该男生投放的异物系牛磺酸泡腾片,该物品在网上曾被鼓吹有“催情”效果。生物学专家常荣山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所谓的“牛磺酸催情”的误解,可能是不法商家将牛磺酸缓解疲劳的功用牵强附会之后的结果。常荣山认为,牛磺酸不可能具备“催情”这类功能,牛磺酸是小分子结构药物,不存在具备高级生物学功能的基础。但他同时也指出,在过往的报道案例当中,存在使用精神类药物、麻醉类药物侵害女性的先例,这类非法侵害案例中,致幻剂药物较为常见。



本事件该如何定性?该学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或违法呢?还需要依对“异物”属于何种物质的鉴定结论并结合该生投放“异物”行为的动机而定。本案中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客观上,男生投放的异物是什么?对人有无毒害?这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另一个是男生主观上自认为投放的是什么?有何目的?这需要结合其本人的供述和客观的行为综合判断。如果投放的异物足以危害人身安全,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如果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性侵受害人,则涉嫌强奸罪(未遂)。判断行为人主观意图的依据,除了行为人自身的供述,也可以调取他的网购记录,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没有不良企图和目的,也没有案底,只是单纯的恶作剧,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实践中很难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以寻衅滋事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男生以为牛磺酸泡腾片有催情作用,即便因商家故意欺骗,该物品实际并没有催情效果,行为人也可能涉嫌强奸罪,但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未遂。(作者:陈佳,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